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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与医疗专护
发布日期:2015-09-10 来源:海龙分院 作者:

  职工医保最新推出的医疗保障制度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于201511日起在我市施行, 是面向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推出的一项新的医疗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问题,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负担 ,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寒亭区人民医院具有医疗专护定点医院资质,海龙分院具有居家护理资质,对于新开展的两项服务项目,我院将给于便捷优质的服务。



申请条件

(一)居家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 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 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通过海龙分院办理相关申请。

(二)医疗专护:符合以下情况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总部各科室接受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

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

6、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



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相关病历材料和《潍坊市职工长期护理申请表》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疗专护或通过海龙分院办理居家护理申请手续。

2、医保办或海龙医院接到相关申请后,24小时内安排医保医师对参保人员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初步现场审核,并按照《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 定。对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病明确诊断的,按规定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和区社保中心审核。

3、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医院本部和海龙医院按规定建床、提供相应医疗护理服务及办理联网、报销护理保险费用。

待遇标准

(一)支付范围

接受居家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参保  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二)支付比例

居家护理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医疗专护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2%;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结算办法

(一)结算标准

每床日总费用额包干费(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下同):居家护理60元,医疗专护170元。

(二)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医疗护理终结后,到住院处结算个人自负部分。

联系方式:

寒亭区人民医院: 0536 - 7258505 (医院医保办)

海  龙  分  院: 0536 - 7289852 (海龙 院 办

潘  世  军(海龙分院院长):电话 -15966139339

医  疗 专 护  部:13791617616  (黄   学   斌)

居  家 护 理  部:15866537512  (杜   纪   胜)

老  年 医 学  科:15253636842  (杨   忠   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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